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高考 - 全国高考 - 天津春季高考 - 正文
2013高考 福建高考 福建省质检 各省高考 历年资料 高考志愿 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高校招生 录取查询 招生章程 成绩查询 招生简章 高校专业 高考试题答案
高考满分作文 高考作文 高考政策 高考模拟题 招生专业 高考大纲 心理减压 高考状元 自主招生 保送生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 美术高考 高校频道 高校分数线 各省分数线
全国高考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香港 澳门 上海春季高考 天津春季高考 山东春季高考 福建高职单招 重庆高职单招 浙江高职单招 吉林高职单招 单独招生 港澳台联招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3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考试院 2013-2-28 18:46:47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2013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3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主院区: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43号
滨海校区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官港港西路699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50余年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系列。学院依托培养优秀青年干部的学府——天津市团校而建立。50余年来,我院培养了数万名优秀青年干部,其中很多同志已经走上了重要领导岗位。1999年,我院在天津市首批招收高职学生,2001年3月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天津市首批转制为高等职业学院。近年来,多次被授予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天津市文明学校等荣誉称号,并被团中央誉为团属干部院校为“第四模式”。 学院连续四年成功协办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赢得了国家教育部门、天津市政府部门和市教育部门的好评。2013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将迁入中国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新校区占地500亩,建筑面积达74000平方米,在校生达规模达6000人。新校区会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信息中心、实训实验室、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创业中心等,各项设施齐备。
学院转制后,遵循高职教育的办学规律,以创办精品型高职学院为办学定位,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基层青年工作基本理论知识和能力的社会公务管理辅助人才、高级职业技术人才,我院的各届毕业生均获得社会的认可和用人单位的好评;同时,学院继续发挥共青团干部院校的职能,为天津市和全国相关省、市、自治区培养优秀共青团干部。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主院区毗邻环境幽雅的天津水上公园,周围环绕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社科院、市委党校、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滨海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中心位置,坐落在大港区官港湖森林公园景区之中,距离大港城区、塘沽城区和滨海新区中心区仅需15分钟的车程。天津港、空客A320、国家大推力火箭、百万吨乙烯、东疆港码头等国家重大项目和大港区大学城环绕校区周边。
多年来,学院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国家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为龙头,加强学科建设;在课程建设上,坚持宽基础、突出特色的培养方式,构建以基础知识和能力为主的课程,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院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教职工队伍,具有雄厚的教学力量。在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了完备的校园网络系统。
根据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专业布局,以经济、法律、管理类为主,开设相关专业20余个。现开设社区管理与服务、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法律事务、书记官、连锁经营管理、表演艺术、烹饪工艺与营养、软件技术、商务英语、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西餐工艺、民政管理、会计电算化。其中,烹饪工艺与营养为国家试点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为省市级试点专业。各专业均有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学院3项成果获天津市教学成果二等奖。5门课程被评为天津市市级精品课程。
学院坚持全面育人方针,以素质提高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按企事业用人单位对优秀青年干部的要求,着力培养青年优秀人才。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了长久的联系,积极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同时,学院执行现行的天津市高职升本政策,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考取后进入本科高校深造。学院对考生的吸引力越来越大,普通高考考生报考踊跃,生源素质不断提高,招生范围已覆盖全国17个省市。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春季高考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科 类 层次 学制 学费(元/生、年) 招生
计划 备注
1 图形图像制作 普通类 专科 三年 5500 10人 
2 连锁经营管理 普通类 专科 三年 5000 10人 
3 旅游管理 普通类 专科 三年 5000 10人 
4 西餐工艺 普通类 专科 三年 5500 5人 
5 烹饪工艺与营养 艺术类 专科 三年 6000 15人 需参加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见招生章程第五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录取原则:在专业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九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五章 艺术类专业课报名时间及考试办法
第十条  我院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相关的专业考试,请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于2013年3月25日至29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张一寸同底版彩照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履行专业课考试报名手续,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凡考生所交报名考试费,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考试科目:烹饪技术、烹饪原料加工技术
考试形式:笔试
报名及考试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43号。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高等院校体检标准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若有不符合体检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清退。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公布,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tjqnzyxy.cn
E-Mail:qzyzb@sina.com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23627681   022-23627682
邮编:300191
主校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43号
滨海校区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官港港西路699号
乘车路线:学院附近有52路、901路、608路、685路、904路、12路、879路公交车。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